一、試驗目的 確定產品在周圍大氣溫度急劇變化時的適應性。
二、試驗條件 1.試驗溫度:高溫為70℃;低溫為-55℃。 2.試驗溫度保持時間:1h或者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以時間長者為準。 3.轉換時間:不大于5min。 4.循環次數:3次。
三、對試驗箱的要求 1.高溫試驗箱的要求:應符合GJB150.3-86《軍用設備環境試驗方法高溫試驗》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 2.低溫試驗箱的要求:應符合GJB150.4-86《軍用設備環境試驗方法低溫試驗》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 3.冷熱沖擊試驗箱提供高溫試驗部分和低溫試驗部分,應分別符合GJB150.3-86和GJB150.4-86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 4.試驗箱的容積應保證正在試驗樣品放入候補超過試驗溫度保持時間的10%就能使試驗箱(室)溫度達到GJB150.1-89中3.2條規定的試驗條件容差范圍之內。
四、恢復 試驗樣品從試驗箱(室)內取出后,應在正常的試驗大氣條件下進行恢復,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