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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電聲器件環境試驗之溫度沖擊試驗方法如下:
1、將無包裝的試驗樣品放入已調節到85℃或70℃的規定極值溫度的高溫箱內,保持1h。
2、高溫階段結束后,在5min內將試驗樣品轉移到已調節到-55℃的低溫箱內,保持1h。
3、低溫階段結束后,在5min內將試驗樣品轉移到已調節到規定極值溫度的高溫箱中。
4、重復以上三條的試驗,完成試驗溫度-55到85℃、循環5次或試驗溫度-55到70℃、循環3次的要求。
5、試驗結束后,取出試驗樣品在正常大氣條件下恢復24h。
6、按產品詳細規范的規定檢測試驗樣品,其結果應符合產品詳細規范的要求。
以上溫度沖擊試驗方法是按SJ 20128-1992【通信電聲器件環境試驗方法】標準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