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度沖擊試驗是裝備設汁定型的鑒定試驗和批生產階段的例行試驗中不可缺少的試驗項目,在有些情況下也可以用于環境應力篩選。可以說,其在驗證和提高裝備的環境適應性方面應用的頻度僅次于振動與高低溫試驗。該試驗項目在我國裝備常用的環境試驗標準GJB 150-86《軍用設備環境試驗方法》,以及GB 2423《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和美軍標MIL-STD-8lOF《環境工程考慮和實驗室試驗》中均是一項獨立的試驗項目。三個標準中這一試驗項目在某些內容甚至在概念上存在較大差異。下面列出關與三個系列標準中溫度沖擊試驗箱的試驗條件: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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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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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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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次數或沖擊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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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換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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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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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70℃
低溫:-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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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或溫度穩定,
以時間長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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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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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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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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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選擇標準提
供的系列溫度值
(高溫從200℃至
30℃10級,低溫
從-65℃至5℃共7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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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h、2h、1h、
30min、10min
(取決于產品的
熱容量),若有關
標準未做規定,
選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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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次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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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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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STD-810F方法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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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預計部署的情
況剪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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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暴露時間或
溫度穩定時間
(同樣取決于產
品的熱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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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3次、3次以上
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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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量不大于
1min若大于
5min則考慮本
試驗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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