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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中列出了三個系列標準中溫度沖擊試驗對試驗箱的要求,由于都是屬于溫度試驗的范疇,因此其對溫度沖擊試驗箱的要求與對溫度試驗的要求類似,其主要區別是增加了溫度沖擊試驗中開箱放入試驗樣品后試驗箱內空氣溫度恢復到規定試驗溫度的時間要求。下面對各種要求作一說明。
三個系列標準中溫度沖擊試驗對試驗設備要求
標準 風速(m/s) 絕對溫度(g/㎥) 箱壁溫度與試驗溫度差 恢復時間 GJB 150.5 1.7 ≤20 ≤3%(高溫) ≤8%(低溫) ≤試驗時間的 10% GB/T 2423.22 2 ≤20 ≤3%(高溫) ≤8%(低溫) ≤試驗時間的 10% MIL-STD-810F 方法503.4 1.7 - 未明確規定 ≤5min
≤3%(高溫)
≤8%(低溫)
≤試驗時間的
10%
MIL-STD-810F
方法5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