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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度沖擊試驗箱試驗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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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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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預處理 將試驗樣品放置在正常的試驗大氣條件下,直至達到溫度穩定。 二、初始檢測 在進行八哥環境試驗之前,試驗樣品應在試驗的標準大氣條件下(特殊要求除外)進行電性驊、機械性能和其它性能測量以及外觀檢查,并記錄檢測數據。 三、試驗 1、試驗樣品應按GJB150.1-86中3.5.3款的要求放置在試驗箱內,并將試驗箱內溫度升到70℃。保持1h或者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以時間長者為準。 2、高溫階段結束后,在5min內將試驗樣品轉換到已調節到-55℃的低溫試驗箱內保持1h或者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以時間長者為準。 3、低溫階段結束后,在5min內將試驗樣品轉換到已調節到70℃的高溫試驗箱內保持1h或者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以時間長者為準。 4、重復2、3和2的試驗,以完成三個循環周期。 注:對大的或重的試驗樣品,從一個試驗箱轉換到另一下試驗箱的轉換時間,可按實際需要的最少時間,由有關標準或技術文件規定。 四、恢復 試驗樣品從試驗箱內取出后,應在正常的試驗大氣條件下進行恢復,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 五、最后檢測 恢復其結束后,試驗樣品應按設備有關標準或技術文件規定進行電性能、機械性能和其它性能測量以及外觀檢查,并與初始檢測數據進行比較。 注:試驗中斷處理:當出現預想不到的試驗中斷時,若無其它規定,一般應在試驗之后,最終檢測之前,為使試驗樣品的性能穩定,應在正常試驗的標準大氣條件下(特殊要求除外)進行恢復處理。如果使用其它方法,則應在試驗報告中加以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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